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来源:   人气:3509   时间:2018-07-20

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为 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企业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 :本委员会是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与各企业、酒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加强学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探索有特色的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目的与宗旨 :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企业单位的技术优势,合力打造实用型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单位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 办公地点:设在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招生就业科。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教务科、招生就业科代表与企业人事部、技术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2. 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 4. 推选名誉委员长、聘请顾问;5. 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招生就业科。主要工作是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实行年会制,年会由委员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委员会企业成员

第九条  委员会企业成员以湖南商业技术学邀请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具有一定规模且承认本委员会章程的知名企业,原则上均可加入本委员会。

第十条  委员会企业成员的权利: 1. 享有学发展与建设的信息知情权; 2. 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重大活动的权利; 3. 享有毕业生选拔的优先待遇; 4. 享有与学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企业成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 与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保持密切联系,维护互助合作关系; 3. 成为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学生的实习基地; 4. 部分企业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企业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企业成员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全体单位代表通过后实施。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超过半数通过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会。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的变通,可经秘书处做出暂行决定,在下一届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网站。详情请查阅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网站。

第十七条 理事单位与湖南商业技术学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提供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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