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气:1613 时间:2013-03-23
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志愿者组织: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建立规范的志愿者注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青年志愿者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进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是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全市进一步推进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全市志愿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评估机制,有效地配置志愿服务资源,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形成务实、高效、持久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使全市志愿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的轨道,引导青年在推动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工作内容
1、建立规范志愿者注册机制。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要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批准后,委托其为青年志愿者的注册机构,负责招募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凡我市有意愿成为志愿者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向所在地区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登记表(附件1);注册机构根据注册条件(附件2)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领取“志愿服务证”和胸章,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参与注册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宣誓。注册机构应实行注册志愿者网络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每个志愿者的注册号、姓名、性别、年龄、服务项目、联系电话、服务时间来设置志愿者网络档案,并做好网络档案更新工作,逐步在全市形成志愿者长期规范注册的良好局面。
2、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要以此次志愿者招募注册为契机,做好基层志愿者组织建立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域已经成立的民间志愿者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要争取将其吸收到青年志愿者组织体系中进行管理。凡条件成熟的,经各县(市)区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可以委托其注册志愿者。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吸引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在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和青年志愿服务队的骨干队伍支撑体系,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3、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机制。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和各受委托的青年志愿者组织要通过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不断加强以志愿者注册为主要形式的长期招募机制的建设,根据项目化的要求,组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能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对稳定的队伍;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短期或一次性服务为主的临时性招募机制,能够及时为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服务。
4、建立完善志愿者培训机制。注册机构要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定期培训制度,做到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集中培训和个别培训、服务前培训和服务中培训并举,并注重专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相结合(如岗前培训,大型社会性活动专业培训等),突出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技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增强志愿者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提高志愿者的工作水平。
5、规范志愿者评估表彰机制(详见附3)。要以青年志愿服务表彰为载体,逐步形成规范、严谨、科学、公正的评估表彰机制,逐步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业绩”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社会化评估机制。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相应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统一定制。获奖名单应及时报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三、注册方法
严格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注册。
具体注册方法如下:
(一)注册机构
1、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注册工作,团市委直接受理其团体注册。提倡各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单位以所在单位的名义,或自发组成10人及10人以上的志愿者团体,在协会注册成为团体会员。
2、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要及时公布各单位注册机构联系方式及注册地点。
(二)注册程序
1、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1)。
2、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向申请人颁发“志愿服务证”、“青年志愿者”胸章。
4、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把本区域、本单位注册信息汇总后,在2011年10月31日前以Excel表格形式(必须是A4的纸张,格式如附件四)上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团体备案注册。
5、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于每年开展一次志愿服务表彰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要及时将本地、本单位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团市委。
四、注册志愿者管理
1、培训。青年志愿者注册后,应先参加培训。培训分志愿服务知识、服务技巧、基本礼仪等方面的基础培训和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技能方面的专门培训。
2、组织设置。注册青年志愿者采取三级分层管理的办法。即注册机构-志愿者协会(团)-志愿服务队。各单位除参加团市委组织的志愿服务行动外,自行组织活动不少于3次。
3、档案管理。志愿者档案包括志愿者编号、申请登记表、培训记录、服务记录、年度登记等。注册机构要为注册志愿者建立服务记录卡,并将其个人资料纳入档案管理。注册团体要负责保存好本团体所属志愿者的相关档案资料。
4、服务记录。每个注册志愿者发给志愿服务证,在开展志愿服务后,由注册志愿者个人如实填写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并请服务对象或服务队负责人签字,以作为年审和表彰的依据。
5、年度注册。每年年底,注册青年志愿者本人持志愿服务证,统计年度服务时间(或由各服务队负责人统一收集),到注册机构进行年度注册认定。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在全市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将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统一协调下,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规范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团刊等加大对志愿者的宣传和招募力度,使“平等、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要把志愿者注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给团市委志愿者指导中心。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各志愿者组织还要向社会公布长期注册地点以及注册热线,长期开展志愿者注册业务。
3、要抓好落实。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等领域,探索出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项目,成为广大青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安排地推进青年志愿者注册各项工作。未开展志愿者登记工作的要及时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已经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的应逐步与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接轨,并有计划更换注册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志愿服务证和胸章,各单位可向团市委申领。联系人:周双双,电话:28656565。
附件1:株洲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附件2:申请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条件
附件3:青年志愿者管理和表彰
附件4:株洲市青年志愿者花名册(2011年)
附件5:株洲市青年志愿者组织情况一览表(2011年)
共青团株洲市委员会
株洲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10月10日
主题词:青年志愿者 注册管理工作 通知
报:团省委
发: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志愿者组织
共青团株洲市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 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1:
株洲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注册号: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籍贯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职务 | 职业 | ||||||||||||
毕业(就读)学校及专业 | ||||||||||||||
工作单位(学校)及地址 | ||||||||||||||
住 址 | ||||||||||||||
身份证号码 | 特长 | |||||||||||||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爱好 | |||||||||||||
联系 方式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办公: 宅电: 手机: | |||||||||||||
服务意向 | ||||||||||||||
志愿服务项目 | 教 育 | 卫 生 | 科 技 | 文 化 | ||||||||||
技能服务 | 体力服务 | 医 疗 | 其他 | |||||||||||
个人简历 | ||||||||||||||
申请人承诺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 在“志愿服务项目”选项后打“√”,其他选项里可填写。 2. 身份证一栏若为工作证或学生证,请注明。 3. 此表一式三份,团市委、注册单位、志愿者各一份 |
附件2:
申请注册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4周岁。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愿意每年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六、履行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等。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在困难时优先获得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5、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株洲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
2、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附件3:
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和表彰
一、青年志愿者管理(星级管理)
(1)青年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的为一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的为二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为三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为四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的为五星级青年志愿者。
(2)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3-6个月(含6个月)的为三星级青年志愿者,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以上至1年的为四星级青年志愿者,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为五星级青年志愿者。
(3)注册青年志愿者连续5年没有参加任何志愿服务的,本人的注册青年志愿者编号将自动注销,其档案转入注销青年志愿者数据库。
二、青年志愿者表彰
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结合服务期间的表现,分别授予注册青年志愿者株洲市“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和株洲市“十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荣誉称号,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和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1)两星级或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方可授予各类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可定期开展“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工作,并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2)四星级或以上青年志愿者可以参评株洲市“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评定授予工作由团市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同时向团省委推荐参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60%队员为四星级青年志愿者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集体可参评株洲市“十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评定授予工作由团市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3)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和服务表现,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特别是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相应的表彰,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五四青年节(5月4日)或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期间举行。
附件4:
株洲市青年志愿者花名册(2011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或所属组织 | 联系电话 |
机 构 名 称 | 总 人 数 | 主 要 活 动 项 目 | 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