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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

2018年12月—元月份政治业务学习推荐内容

文章出处: 本站 人气:3420 发表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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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二、教育部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再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节选)

三、中国近代真正成功的还是“社会主义救中国”

四、数读“一国两制”新时代习近平寄语

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借鉴: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六、《求是》刊文: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里程碑 


一、最新!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二、教育部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再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节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准则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

2018118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转自澎湃新闻)

三、中国近代真正成功的还是“社会主义救中国”

习近平在参观“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时强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舞斗志、团结奋斗,坚定全国各族人民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这一强调是精辟的宣示、明确的导向。

  凝聚共识。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客观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中国人来说,只有思想上真正理解了,才能澄清疑惑,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对于外国人来说,只有思想上真正理解了,才能避免误解中国,为不同社会制度友好合作共赢达成共识。国内外那种所谓“国家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等论调均是错误的。

  团结奋斗。自鸦片战争以来,包括孙中山在内的许多仁人志士提出过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也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真正地推进了国家统一、改变“一穷二白”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持续繁荣。中国梦,不是少数垄断寡头和超级富豪之梦,而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梦,是广大人民之梦,是每个中国人为之团结奋斗之梦。

  践行决心。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尽管“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等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真正成功的还是“社会主义救中国”。与二战后选择其他发展道路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近70年的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举世公认。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只要我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坚定跟党走。改革开放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中华大地发生了感天动地的伟大变革。正如展览所展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部署,展现党中央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魄力和坚定决心。这都使得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力量,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党的理论是正确的、党中央确定的改革开放路线方针是正确的、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是正确的,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明前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席教授  程恩富)



、数读“一国两制”新时代习近平寄语


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港澳各界代表200余人参加会见。

 会见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以及部分访问团成员先后发言,表达了对改革开放道路、“一国两制”的高度认同。

 “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香港、澳门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仍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希望港澳同胞继续以真挚的爱国热忱、敢为人先的精神投身国家改革开放事业,顺时而为,乘势而上,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香港、澳门更好发展,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篇章。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了港澳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港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央视网《联播+》栏目,以讲话中的关键数字为引,为您梳理。


  “一国两制”事业进入新时代

 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也是香港、澳门探索发展新路向、开拓发展新空间、增添发展新动力的客观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国家改革开放和“一国两制”事业也进入了新时代。

 对香港、澳门来说,“一国两制”是最大的优势,国家改革开放是最大的舞台,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是新的重大机遇。

 要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框架内,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通。


  “三个”历程 与祖国共命运、同发展

 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香港、澳门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中的定位,支持香港、澳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培育新优势,发挥新作用,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家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香港、澳门同内地优势互补、一起发展的历程,是港澳同胞和祖国人民同心协力、一起打拼的历程,也是香港、澳门日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享祖国繁荣富强伟大荣光的历程。


  4点”希望 支持港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一是更加积极主动助力国家全面开放。

 希望香港、澳门继续带头并带动资本、技术、人才等参与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开放。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我们立足全局和长远作出的重大谋划,也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决策。

 建设好大湾区,关键在创新。要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框架内,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通。

 香港、澳门也要注意练好内功,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三是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

 港澳同胞要按照同“一国两制”相适应的要求,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提高管治能力和水平。同时,大家要关心国家发展全局,积极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更加积极主动促进国际人文交流。

 要保持香港、澳门国际性城市的特色,利用香港、澳门对外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传播中华优秀文化,讲好当代中国故事,讲好“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香港故事、澳门故事,发挥香港、澳门在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民心相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五重身份 共谱时代篇章

 40年改革开放,港澳同胞是见证者也是参与者,是受益者也是贡献者。港澳同胞同内地人民一样,都是国家改革开放伟大奇迹的创造者。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港澳同胞大有可为,也必将带来香港、澳门发展新的辉煌。

 全体中华儿女要同心协力、坚忍不拔,风雨无阻、勇往直前,矢志实现我们的目标。

  “六个”主要作用不可替代

 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的实践,在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港澳所处的地位是独特的,港澳同胞所作出的贡献是重大的,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同胞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挥的主要作用,包括投资兴业的龙头作用、市场经济的示范作用、体制改革的助推作用、双向开放的桥梁作用、先行先试的试点作用和城市管理的借鉴作用。

 在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香港、澳门的地位和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整理/田宏)


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借鉴: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提出要用约10年时间,总体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解决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使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成熟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形成高效运作的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界定学校、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降低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的成本。目前,美国是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立法最完善的国家。早在1862年,美国就颁布了第一个职业教育法规《莫里尔法案》。此后,美国相继颁布了许多与职业教育有关的重要法案,比如《哈奇法案》(1887)、《史密斯-莱沃法》(1914)、《史密斯·休斯法案》(1917)、《国防教育职业教育法案》(1940)、《职业教育法案》(1946)、《学校与就业机会法》(1994)等。此外,美国各州还针对本州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建立科学的办学质量监管体系。在这方面,美国的做法最为典型。在质量保证方面,美国高职教育主要依靠学院自我约束、社会中介机构和市场的引导(主要表现为鉴定、监督和评估)和国家政府调控(主要表现为评估和引导)。此外,美国还建立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督导系统。通过这一系统,美国的各种专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用人单位、学生家长都可以参与到职业教育领域中,从而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的产学研合作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美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对学生的择校行为和政府的财政支持产生重大影响,一些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布的职业学校办学调查报告甚至会直接影响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多样化的合作模式。以学生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课程开发,是发达国家推进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的共同策略,其中以加拿大CBE体系中DACUM(Developing a Curriculum)课程开发模式和澳大利亚的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模式最为典型。与此同时,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实现了多样化。比如,美国的社区学院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企业进行合作:一是工读转换制,即把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校学习,一部分去企业劳动或接受实训,按学期或学季转换;二是半工半读制,即学生每天部分时间上课,部分时间劳动;三是劳动实习制,即学生定期到校外企业劳动实习,一般每学年一次;四是顶班劳动、工余上课制,即学生满负荷劳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建立基于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近年来,改革办学主体和改革教育方式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改革的两种主要模式。前者以德国的“双元制”和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度”为代表,其实质是一种变“职业教育完全由学校承担”为“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改革模式;后者以新加坡的“教学工厂”和澳大利亚的“TAFE”为代表,其实质是一种“以学校办学为主、企业参与为辅”的改革模式。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改革模式,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都是共同特征,目的在于践行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主线、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 

以工学交替为主要形式。目前,工学交替是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通常采取日释或期释的方式。所谓日释,就是每周1~2天在学校,其余时间在企业;所谓期释,就是每隔若干周在学校与企业间轮换一次。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学校教学扮演着配合企业培训的角色。学校内部的教学组织方式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如果同一专业的学徒人数足够多,就单独开班教学;二是,如果同一专业的学徒数量不足,就与相关专业的学徒合并成班;三是,如果某大企业的学徒非常多,就为这个企业的学徒单独成班。 

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比如,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一个由公共财政和私营企业共同资助的多元体系,主要由企业直接资助、企业外集资资助、混合经费资助、国家资助和个人资助等组成,其中,企业直接资助是主要经费来源。新加坡政府设立了技能发展基金,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收取,主要用于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政府对进入工艺学校的学生每年每人补贴1~2万新元,并按每名学生每年800新元的标准为发展基金注资,用于实习实训设备的添置。美国社区学院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该社区的税收,约占一半左右,其余部分来自学生学费和州政府的拨款,同时社区内的企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赞助社区学院,企业还通过委托学院培训职工、选送学生等形式向学校支付学费。

 

建立以工学结合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制度 

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它起源于中世纪的手工业行会。“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强调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占主导和核心地位,学校教育居于辅助地位,学生在企业和学校的一般时间比为3:2或4:1。企业与职业学校成为两个教育主体,企业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学校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 

日本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自其应用型学科创立以来,日本的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便始终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视为办学的中心任务,并努力寻求和塑造有别于一般院校的人才培养思路和人才类型。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强调应用型职业教育特色、突出专业课程设置的灵活性与实践性、重视产学协作的共同教育以及注重“双师型”职业教师队伍建设。 

新加坡的“教学工厂”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厂”是新加坡借鉴德国“双元制”提出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将先进的教学设备、真实的企业环境引入学校,将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融合到学校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学校、实训中心、企业“三元合一”的综合性教学模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专业设置以市场为导向、项目教学贯穿始终、师资队伍建设体现“以师为本”的理念以及注重激发学生的潜能。 


我国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建立和健全职业教育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一是加快健全我国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政府、企业、学校、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有可操作化的规定。二是在职业教育领域牢固树立产学研合作的理念,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三是建立和健全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设置专业的合作机制,使职业院校的教学行为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 

推进以校企合作为重点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改革。一是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形成促进我国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合力。二是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探索,形成符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工学交替模式。三是发挥各级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主导作用,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规,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加快形成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域。 

完善以工学结合为核心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强化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导向,建立和健全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技能学习之间实现良性对接的方式和途径,从而既充分激发学生的潜能,又有利于推进“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作者:潘华 出自: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六、《求是》刊文: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里程碑 

—— 写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圆满闭幕之际

 2018年11月5日至10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在上海成功举办。习近平主席出席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并举行一系列重要活动。举办进博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强调这不是一般性的会展,要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这一国际盛会和主场外交的成功举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是改革开放40年伟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彰显了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胸怀与担当。

 (一)习近平主席主旨演讲广受赞誉、影响深远

 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上发表题为《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的主旨演讲,是继在2017年1月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的演讲等重要演讲之后,又一次深刻阐述了我国扩大与各国开放合作的政策主张和务实举措。习近平主席的精彩演讲得到各方热烈响应和高度评价,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宣示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习近平主席指出,开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不仅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演讲,充分表明新时代中国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决心不会动摇,将继续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全面扩大开放,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指明了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重点。习近平主席宣布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5项新举措和支持上海等地区扩大开放的3项措施,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演讲,充分表明新时代中国将不断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开放方式、优化开放布局、提升开放质量,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引领了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前进方向。习近平主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脚步不会停滞。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演讲,充分表明新时代中国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的一贯立场,将继续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提升多双边开放水平,促进全球经济进一步开放、交流、融合。

 凝聚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泛共识。习近平主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弱肉强食、赢者通吃是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越走越宽的人间正道。特别是习近平主席借用大海、小池塘的深刻寓意,与达沃斯演讲有异曲同工之妙。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演讲,充分表明新时代中国将继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各国共同繁荣进步。

 (二)首届进博会成果丰硕、惠及各方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进博会筹委会各成员单位精心筹办,各方大力支持,首届进博会取得圆满成功。共有172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加,3617家境外企业参展,展览面积达30万平方米,80多万人进馆洽谈采购、参观体验,130多个参展国家实现成交,成交总额超过578亿美元。4500名全球政商学研各界嘉宾齐聚虹桥国际经贸论坛。首届进博会创造了多项国际博览会纪录,成效超出预期,在战略意义、主题内涵、综合效应等多个方面实现了“不一般”。

 扩大了我国国际合作空间。进博会得到了世界各国热烈响应,与会部级以上外方嘉宾超过400位,是今年国别最广、规模最大的主场外交活动。习近平主席与6位国家元首、5位政府首脑举行了会谈会见,既有俄罗斯、越南等老朋友,也有多米尼加、萨尔瓦多等新伙伴。5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展,占比超过四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又一重要支撑。这场主场外交活动扩大了我国的“朋友圈”,开创了经济外交新模式,为我国今年四大主场外交画下了圆满句号,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增添了精彩一页。

 办成了国际一流展会。进博会广受欢迎,亮点纷呈。国家展充分展示了各国独特文化和特色产业,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也设立独立展台;中国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线,开放大气,充分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巨大成就和新机遇。企业展众商云集,展位面积两次扩大,仍一展难求。220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参展,汇聚了世界一流企业。首次在中国亮相的展品多达5000余件,全球或中国大陆首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服务570多件,各类“高精尖特新”一流展品集聚。无论从规模还是水平看,进博会首届就跻身全球前十位,是国际博览业史的一大创举。

 打造了世界级高水平论坛。虹桥国际经贸论坛层次高、国际性强,与会外方嘉宾超过一半。主论坛1500人与会,习近平主席发表主旨演讲,多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负责人致辞。平行论坛和国际媒体论坛3000人与会,20多名外国政要发表演讲,30多位知名企业家、智库专家和国际组织负责人参与讨论互动。各方嘉宾围绕全球经贸发展前沿问题开展交流,凝聚更多共识,呼吁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打造了发出中国声音和中国主张的国际知名论坛。

 开创了开放合作办展新模式。进博会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坚持开放合作办展,不是中国的独唱,而是各国的大合唱。坚持共同办展,联合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举办,二十国集团成员国、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全部参展。展会、论坛、外交、人文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进博会是世界各国展示国家形象、开展国际贸易的国际公共平台,企业展参展商全部来自境外,既可充分利用我国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也为各国企业相互交易创造了条件。

 推动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博会产生了广泛的积极效应,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注入了持久动力。有利于引进先进生产要素,通过进口中间品、关键技术、生产性服务等,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内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有利于改善国内供给,新西兰奶粉、日本电饭煲、埃塞俄比亚咖啡、巴布亚新几内亚金枪鱼等各国特色优质产品来到中国,让我国消费者不出国门就能体验和享受“全球好货”,更好满足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培育了中高端消费新增长点。

 (三)推动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在进博会上的重要演讲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做到融会贯通,以钉钉子精神和绣花功夫,坚决把党中央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对外开放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对外开放新局面。

 激发进口潜力。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在稳定出口国际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进口对提升消费、调整结构、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推动进口与出口平衡发展。着力优化进口结构,继续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增加有助于转型升级的技术装备进口,促进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更多进口促进平台。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深入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推动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特别是推动外国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加快出台外国投资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向中西部地区。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加大在华研发力度。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条件。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继续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差别化探索,加大压力测试,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建设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鼓励和支持上海在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胆创新探索,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抓紧研究提出海南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支持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共同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加快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挖掘与各国合作潜力。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积极应对经贸摩擦。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更多中国方案、中国倡议。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实施“丝路明珠”示范工程,发展“丝路电商”,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打造中国投资品牌,树立中国投资形象。

 建立健全进博会长效机制。商务部党组将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仅要年年办下去,而且要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的要求,总结首届进博会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办展办会水平。早安排、早谋划,高规格、高质量、高水平筹备好第二届进博会。稳扎稳打、扎实推进、巩固提高,提升国际影响,放大综合效应,持续打造国际一流博览会。

 新时代新征程,开放的中国正在与世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党对开放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努力提前建成经贸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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