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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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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

2019年3月份政治业务学习推荐内容

文章出处: 本站 人气:3284 发表时间:2019-03-02

目  录


一、《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2019年工作计划》

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四、34条!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






一、《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2019年工作计划》(详见学院文件)

二、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二、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五、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六、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七、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2019年2月18日)


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要突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持续发力。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强弱项补短板。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坚定政治信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大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越是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越是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绝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全党制定执行大政方针,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崇尚实干、勤政为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承担起执政兴国的政治责任。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着眼于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汇集民智民力,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四、提高政治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下大气力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党支部要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力求参当其时、谋当其用,更好服务党委决策、抓好决策落实。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合力。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各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

五、净化政治生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按原则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

(十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六、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十八)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失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

(二十)加强监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军队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意见。

四、34条!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教育系统深入实施“奋进之笔”,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重要一年。

教育工作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现代化2035和五年实施方案,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体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抓质量、保证抓党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加大投入力度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1.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目标任务:健全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结构,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工作措施:推动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监测,督促落实“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推动落实完善扩大教育社会投入政策。推动各地建立拨款、资助、收费“三位一体”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加强经费监管,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2.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

目标任务: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工作措施: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研制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目标任务: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工作措施: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研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力争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7%以上、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兆/秒)以上。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有序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数字化资源进校园监管机制。推动“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启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召开中国慕课大会。出台《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推动更多高校课程在国际著名课程平台上线。系统推进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增强德育针对性实效性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建立德智体美劳教育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教材审查机制。

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8—2022年)。出台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及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细则。推进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使用全覆盖。加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一体化建设。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完成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编审和14个学科非统编教材审查工作。继续编好、审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研制党的领导进教材编写指南,推荐一批相关学科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材,对中小学教材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全面体检。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管理。研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导纲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体系。研制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继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落实加强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5.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推动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工作措施: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研制《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指导意见》《中小学生分级阅读指导目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

6.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目标任务: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强化近视防控工作责任制。

工作措施:研制《新时代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高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和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研制冰雪运动进校园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研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纲要》,推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推广应用。

7.大力加强劳动教育

目标任务:全面构建实施劳动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劳动教育情况考核、评估和督导。

工作措施:出台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劳动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教育法将“劳”纳入教育方针。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家务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

8.强化家庭教育

目标任务: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发挥学校指导作用,健全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工作措施: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家长、学校指导手册。启动家庭教育法立法研究与家校共育共治机制实践试点。

9.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目标任务:深化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改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措施: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2019年工作通知。制订推进中考命题改革的意见。加强督查督办,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三、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10.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完善监管体系。

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出台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完善小区配套园管理、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与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扶持、教师配备与待遇保障、规范监管等政策制度。开展小区配套园、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进幼儿园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研制出台县域对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11.提高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完善综合控辍保学机制。

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制订完善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督促各地做好全面改薄收尾工作,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健全辍学高发区重点监测制度,实施精准控辍。依托寄宿制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2.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

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各省(区、市)全面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

工作措施: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推动中西部省份提高普及水平。制订全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部署各地制订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专项督查。

13.提升民族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缩小民族地区与全国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提升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

工作措施:落实加强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意见。支持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推进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内涵发展,启动实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好新一批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制订实施内地西藏班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内地民族班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培训。制订加强和改进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工作的意见。

14.办好特殊教育

目标任务:给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工作措施: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好“一人一案”。研制《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制订国家通用盲文和手语量化评测方案,修订《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等配套标准。

15.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

目标任务: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打造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

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聚焦最困难的深度贫困县,按“一县一策”原则制订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方案。加强教育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举办教育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稳步提升教育脱贫攻坚质量。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做好2018年直属高校定点扶贫考核工作。印发《教育部2019年对河北省青龙县、威县定点扶贫工作要点》。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召开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省部共建等工作,大力推进部省合建工作,引导和支持中西部高校增强“造血”功能。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继续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学生资助数据库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16.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语言资源科学保护

目标任务: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认同感,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语言资源科学保护力度。

工作措施: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举办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继续开展县域普通话情况调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开展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完成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推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举办纪念甲骨文发现12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大赛。拓展双边语言政策交流互鉴。

四、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17.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

目标任务:推动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着力破除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问题,促进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的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

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调查研究,分类推出评价改革相关举措,形成相对完整的教育评价改革制度框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改革融入“双一流”建设、教学审核评估、学科评估的核心指标。进一步健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建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规范科研评价结果使用,进一步改革高校科技奖励工作。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18.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

目标任务: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要求,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在高职院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参考使用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学生。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针对前期改革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强改革条件保障和宣传引导。

19.深化管理方式改革

目标任务: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工作措施: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情况评估,落实高校理事会等制度。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扩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范围。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制订落实中小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的文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研究制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20.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目标任务:完善督导体制机制,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推动督导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

工作措施: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继续开展中西部教育发展监测评估。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稳妥推进专业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入发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21.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目标任务: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出台民办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发布。

22.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加强中央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制度协同,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工作措施: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启动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

23.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培育建设科技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强化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

工作措施: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提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建设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认定一批质量文化建设示范校。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典型、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研究制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研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深化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办高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支持和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编写高水平、原创性教材。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深入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动高校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启动实施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支持开展关键领域博士人才培养专项工作。制订《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加快“双一流”建设进程。实施高校社科管理改革创新工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办好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上好全国最大的一堂国情思政课和创新创业课。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精准就业创业服务。落实体育美育及国防教育相关文件要求。

24.办好继续教育

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工作措施:研究制订新时代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相关政策文件。推进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推进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总结,推动开展国家资历框架研究。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放资源,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积极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深入实施。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活动。办好201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25.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目标任务:做好科学立法工作,抓好执法关键环节,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强普法教育。

工作措施: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草案),推动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修订工作。制订《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探索依法治理“校闹”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学校依法办学法律服务与保障体制,推进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制资源教师建设。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作用,进一步做好法治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启动全面依法治教实践区建设。制订《教育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研究编制规范性文件清单。

26.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

目标任务: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形成以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一带一路”、东北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为战略重点的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

工作措施:编制实施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分别研究制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建设长江教育创新带、推动海南教育创新发展的具体方案。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启动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

27.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目标任务: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国家战略优先领域。做好公派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育领域全球治理。

工作措施:研究出台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有关文件,组织召开全国教育外事工作会议。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学生流动、学历学位互认。深入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师资培训计划。继续办好“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充分发挥中外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平台作用。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规范普通高中开设境外课程管理。研究出台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支持政策,加快建设中国国际学校。抓好来华留学质量规范的落实。推动授予“双一流”高校一定外事审批权。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持续扩大大陆与台湾教育交流合作,为港澳台青年来内地(大陆)学习、就业、创业、交流提供更多机会与便利。优化孔子学院全球布局,修改完善《孔子学院章程》,加快中方院长和教师职业化进程。推进高校公共外语教学改革。推动“鲁班工坊”建设。深化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战略合作。积极参与全球2030年教育议程实施和世界教育规则制订。培养和推送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提师道尊严

28.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目标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入推进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督促各地出台实施办法。研制出台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整治。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推动创作反映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招生考试弄虚作假等违反十项准则的行为。

29.深化教师管理与教师教育改革

目标任务:督促各省份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师编制等管理政策。深化教师管理和教师教育各环节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研制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的意见。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研制符合基层实际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引进指导意见。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制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制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稳步推进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建设国家级“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选树一批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典型和一批学校先进基层教学组织。遴选一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30.营造教师安心、静心从教的环境

目标任务:减少各类检查评估事项,让教师静心从教、潜心育人。

工作措施:出台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的政策文件,明确地方责任,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教师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未列入清单或未经批准的不准开展。

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31.纵深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目标任务:持续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教育氛围。

工作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政治巡视,在整改落实上发力。指导和推动直属高校党委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工作。规范清理直属机关检查、验收、评估、评审等工作,强化纪律要求。整治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32.在教育系统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教育干部队伍执政本领,把加强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动力和能力。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奋进之笔”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专题培训。贯彻落实拟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素质培养体系、知事识人体系、选拔任用体系、从严管理体系、正向激励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司长风采项目”“处长奋进纪实档案”“厅长突破项目”“高校书记校长履职亮点项目”,把重大项目实施作为考察识别、考核评估和展示干部风采的平台。贯彻落实新时代直属机关、直属高校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项调研。

33.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目标任务: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强化直属单位党建和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小学校党建。

工作措施:把2019年作为教育系统“支部建设年”,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在高校广泛开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活动,作为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自选动作。出台新时代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选优配强高校党政正职。研制深化直属单位综合改革的相关制度文件。会同中央组织部启动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制订高校党建工作标准。继续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和研究生“双百”(百个研究生样板支部、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活动,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直属机关党支部“对标提升计划”。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的建设。制订《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加强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

34.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目标任务:着力推进精准思政,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继续打好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

工作措施: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推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和“一省一策思政课”集体行动。组织开展高职高专马工程重点教材高校思政课和部分文科类专业课教材专项调研。推动高校按要求配齐专职思政和党务工作队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直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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