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救助,发放助学金。
一、贫困学生补助根据资金总额,按全院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发放,金额集中使用,各班级应认真摸清情况,确保贫困生得到救济。
二、救助对象:
(一)家遇天灾人祸。
(二)单亲家庭(双亲缺一)或家庭人口多,经济收入少。
(三)在校期间因公或偶然事故造成生活困难。
(四)符合上述情况,家庭平均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收入,遵纪守法、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
(五)无纪律处分。
三、操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贫困助学金须本人申请,填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二)由所在地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贫困证明。
(三)交班委会集体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然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议评定。
(四)评定结果张榜公布。
(五)财务处造册核发免学费学生补助金。
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的评审工作,及时上交由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保存3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