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宿管人员的竞争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工作向更高标准看齐,向更高质量努力,使宿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从而更好地为学院教学服务,特制定此制度。
一、出勤:一个月出满勤,则该月享受满勤奖。如有请假记录,则取消满勤奖。(旷工则另从工资中扣币30元/天)。
二、上班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如捡矿泉水瓶、打毛衣等)。
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学生宿舍乱翻东西。
四、水电检查时段过后,及时关好水电;对外来寝室的人员必须做好登记;配合值日行政、值日教师管理晚寝纪律。
五、加强寝室内管理,所管寝室不得发生撬门偷盗事件,不存在上课期间学生无故滞留寝室。
六、晚寝时到熄灯时间,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必须全部断电,插座电在照明灯断电半个小时后断电,经抽查一旦发现未及时熄灯断电的扣5分/次。
七、宿舍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宿舍进行四次以上的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将记录上交到宿舍管理老师处,配合宿舍管理老师对宿舍进行滞留人员的清查、调换、抽查等工作。
八、做好每天的报寝记录,并将记录于第二天交到宿管老师处,并协助处理。
九、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在宿舍进行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取消考核奖,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工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