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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行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老师包课堂制度。每学年学院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由学院另外签订)签订安全责任书,就学院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一、学院安全教育制度
学院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以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保卫处成员、院系负责人、学生工作处、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院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院班级利用升国旗、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素质拓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院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宣传片,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七)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德育教育、课堂教育渗透安全教育。
(八)组织师生学习《职业学院安全知识读本》、《学院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九)利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利用“安全教育周”和“教育安全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二、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安全管理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一)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
保卫处、学生工作处、院系、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安全员,每天密切留意学院、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二)加强校舍和学院资产、网络安全管理
总务处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院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院资产,责任到人。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学院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电脑病毒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院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学院连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斑马线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院门卫在高峰时间密切留意校门口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院。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保卫处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处要加强用火、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保卫处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要经常性检查。
(五)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院食堂与学院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处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饭堂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取得卫生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院要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无牌无证餐厅和饮食摊点就餐。
(六)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
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七)加强学院周边环境治安管理
学院积极与公安、联防办、城管、交通等部门密集配合,加强学院周边环境治理及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学院保卫人员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制止在学院门口摆摊设点、停靠车辆,确保校门交通畅通无阻。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学院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宿管人员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
全体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形役使学生,认真落实《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任课老师既是课堂的组织者,也是课堂的责任人,教育教学(尤其是体育课)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年级、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学院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加强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由学院报请教育局批准。
四、学院安全报告制度
加强学院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及主管单位报告学院安全工作情况。学院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1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五、学院安全检查制度
学院对校舍、消防设施、教学器材、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台账,及时整改。
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院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对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处室、年级、班级、教职工、学生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事故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扣除相应岗位补贴、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处罚,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