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人气:2898   时间:2018-06-12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2006年起,中央和省财政设立国家助学金。为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持有农村特困户资助证或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

(二)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或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学生;

(三)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

(四)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六)烈士子女;

(七)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八)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对象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评定办法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填写《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需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城市户口学生需交低保证复印件、下岗证复印件、居委会出具贫困证明材料三者中的任一证明。

(三)本人申请后经班级推荐,班主任签字,交申请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报主管院长初审。对初审合格拟资助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名单汇总,并办理中职资助卡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复核。

(四) 国家助学金分学年度申请发放,如学生在校期间可重复享受,但不得超过学制年限,实习期不享受。

(五)助学金经财政审批核发下拨资金后,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审核名单统一发放。

(六)退学、休学学生名单交给财务,办理停发助发金手续。对休学后复学、退学后复学学生继续就读原班的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班主任签字,学生保卫处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续发助学金。退学后降级复学学生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按获批情况发放助学金。中技转升高技或技师的学生自转层次申请获省厅批准后,根据省厅批准情况核发助学金。

(七)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无条件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申请由各班级负责收集资料,学生工作处汇报保存申请表,财务办理中职资助卡及制定核发名册。

(二)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及时上交由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保存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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