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校牌管理办法

来源:   人气:8734   时间:2018-06-12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校牌是识别学生身份的标志。凡在校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生工作处按班级免费编号统一发给学生证、校牌。

二、学生证必须张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加盖学院钢印、公章并注册后方能生效。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籍手册及学生证按时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注册手续,不经注册的学生证即行作废。

三、学生证“假期乘车区间”一栏,应按铁道部规定选择离家最近的火车站为始点,不得任意改动。在校期间家庭地址如有变迁,必须凭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证明方可更改,不得谎报或擅自涂改家庭地址。

四、学生对学生证、校牌应予以珍惜、爱护并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不得损毁,不得

转借他人或拥有两个以上学生证或校牌。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出,除没收外,本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学生丢失学生证或校牌应及时查找,确属遗失的可以在班主任处开具证明,到学生工作处申请补办。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学生补办学生证及校牌时需交工本费。

七、学生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者,必须将学生证、校牌交还给学院。丢失者应按规定交费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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