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总结和表彰我院2010—2011年度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推动我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在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各教研室按本教研室教师人数的20%推荐表彰人选,共13人,即机电教研室3人,旅游与酒店管理教研室5人,基础教研室3人,烹饪教研室2人。
优秀教育工作者:按10%比例推荐表彰人选,共6名,其中院领导推荐1名,办公室、财务科、招生就业科联合推荐1名,总务科、基建办联合推荐1名,教务科(含教研室主任)、督导室、培训鉴定科联合推荐2名,学生保卫科、团委联合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学生评教反应好,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效果好,能起到示范作用;
4、专职教师周课时在12节以上;
5、2010年3、4季度和2011年1、2季度的教学评估成绩在教研室名列前茅。
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
2、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已,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3、在学校综合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招生、就业安置、培训与鉴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2010年3、4季度和2011年1、2季度的季度考核成绩优秀。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推荐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影响者;
2、2010年下学期——2011年上学期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病假累计20天以上者;
3、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者;
4、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会议、政治学习累计达4次及以上者;
5、2010年下学期——2011年上学期旷工一天以上者;
6、2010年下学期——2011年上学期查岗累计4次不在岗者;
7、2010年第3季度—2011年第2季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有一次为三等者。
四、申报时限和注意事项:
1、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科室务必于2011年9月5日下午6:00将推荐人选名单报政工科高慧处。
2、各教研室将本教研室教师2010年3、4季度、2011年1、2季度的教学评估成绩汇总,并报政工科。
政 工 科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