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一)立德树人。获奖学生必须是思想上进,品行优良,尊师爱友,勤俭节约,苦练技能的有榜样效应的学生。
(二)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评定程序。在评定过程中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除取消相关评定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审核人的责任。如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不予补报。
(三)宁缺勿滥。评定比例采取四舍五入取整的原则确定。获奖学生必须具有代表性,能起到示范作用。
二、奖励等级
(一)综合奖学金
设立学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1%、2%、3%。奖金分别为每人600元、400元、200元。
(二)优秀干部
20人-29人班级评1人,30人-39人班级评2人,40人以上班级评3人。奖金为每人400元。
(三)单项突出
1.技能竞赛:参照《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学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竞赛、文体活动奖励办法(修订)》奖励标准执行。
2.文体比赛:参照《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学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竞赛、文体活动奖励办法(修订)》奖励标准执行。
3.德育标兵:由各院系根据日常情况进行推选1-3名予以表彰。奖金为每人400元。学生如有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和院系提出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三、参评对象条件
(一)必须是在校学生并且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公益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全期未受过处分,操行分为甲等。
(二)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遵守实习操作规程,爱护实习设备和工具,全年无安全事故和损坏工具现象,学年各科理论成绩和实习成绩均符合条件。
(三)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全期累计事假三天及以上,病假五天及以上,休学均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且无谈恋爱、旷课、抽烟、酗酒、爬围墙、赌博等违纪行为。班级所属寝室、教室脏、乱、差,一学期内累计被三次提出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寝室、班级全体人员的奖学金评比资格。
(四)获奖学生不重复计奖。在同一等级中,若超过限制名额,以班级综合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来综合考核,根据班主任、院系、学生工作处意见及排名顺延至下一等级。发放奖学金前,有明显退步或有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者,取消获奖资格,班级不再增补名额。
四、评奖细则
(一)综合奖学金
内容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思想品德 (30分)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月操行等级甲等且在95分及以上。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月操行等级甲等且在90分及以上。 | 1.热爱社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月操行等级甲等且在85分及以上。 |
学习成绩 (30分) | 1.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平均分不低于90分。 2.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按一、二、三等级分别另加3、2、1分。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按一、二、三奖分别另加2、1、0.5分。在校技能月赛上获奖另加1、0.5、0.2分。 | 1.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2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按一、二、三等级分别另加3、2、1分。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按一、二、三奖分别另加2、1、0.5分。在校技能月赛上获奖另加1、0.5、0.2分。 | 1.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0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按一、二、三等级分别另加3、2、1分。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按一、二、三奖分别另加2、1、0.5分。在校技能月赛上获奖另加1、0.5、0.2分。 |
体育锻炼 (20分) | 1.学期成绩不低于85分。 2.参加阳光体育或其他体育活动累计12次。少一次减0.1分。 | 1.学期成绩不低于83分。 2.参加阳光体育或其他体育活动累计10次。少一次减0.1分。 | 1.学期成绩不低于83分。 2.参加阳光体育或其他体育活动累计8次。少一次减0.1分。 |
社会实践 (20分) | 1.每学期参加一项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或兴趣班,或本专业、班级自行组织的其他兴趣班。 2.每学期参加三次志愿者活动。多一次加0.5分。 3.每学期阅读四本课外书籍并有读后感。多阅读一本加0.5分。 4.每学期练习一册硬笔书法。 5.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1分。 | 1.每学期参加一项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或兴趣班,或本专业、班级自行组织的其他兴趣班。 2.每学期参加两次志愿者活动。多一次加0.5分。 3.每学期阅读三本课外书籍并有读后感。多阅读一本加0.5分。 4.每学期练习一册硬笔书法。 5.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1分。 | 1.每学期参加一项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或兴趣班,或本专业、班级自行组织的其他兴趣班。 2.每学期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多一次加0.5分。 3.每学期阅读两本课外书籍并有读后感。多阅读一本加0.5分。 4.每学期练习一册硬笔书法。 5.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1分。 |
(二)优秀学生干部(含班团干部、学生会、护校队、寝室长)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异,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
2.参评学生必须是自参评期至今一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热心服务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评价。
3.优秀学生干部除必要的工作需要请假之外,不允许出现借工作之名出现迟到、早退、缺席活动和课程行为。
4.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三)单项突出
德育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异,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
2.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讲究个人卫生。遵守公德、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乱跑乱窜。损坏公物自觉赔偿。爱惜粮食,节约用水、电。不随地吐痰、乱丢乱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主动捡拾垃圾。
3.举止文明,言行端庄。不打架斗殴,不吸烟喝酒,不打牌赌博,不说脏话。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同学间互相谦让,不叫侮辱性的绰号,不欺负老弱病残,不随便进出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
4.按时作息、认真学习。上课专心听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科作业,做到不懂就问。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私自离校。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五、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选。各班级通过学习评定办法,对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初评,填写推荐表。
(二)院系审核。由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做好德育标兵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学院表彰。学生处汇总推荐表,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情况签署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学期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