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平安校园,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得离校。否则,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列明事由,提供证明材料。请假事由应清楚真实,符合情理。
三、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请假要求通知学生家长,在核实事由、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四、学生请假时间分为长假和短假,请假15天以内(含15天)为短假,超过15天的为长假。学生请短假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请长假到学生保卫处领取长假申请表。
五、学生请假按照请假时间长短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请假一天:学生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事由,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核实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至七天以内:学生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事由,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报所在院系批准。
(三)请假七天以上至十五天以内:学生到班主任处领取假条,填写请假事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报院系签署意见,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四)请假十五天以上:学生凭相关证明到学生工作处领取《请长假申请表》,填写请假事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报院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交表回学生工作处存档。
六、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按照《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到学生工作处办理休学手续。
八、院系、学生工作处要从严控制学生请假数量和天数,切实做好学生请假登记备案工作,严肃查处借请假之名逃学等违规行为。
九、学院安保人员加强校门和学生宿舍进出管理工作,学生凭请假条(单)出入校门和学生宿舍。未有请假条的,不得出入校门和学生宿舍。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