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学员条件、权利与职责
(一)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水平、较为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2.具有较强烈的进取心,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积极钻研的精神,团结协作、务实的工作作风。
3.具有1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具备国家承认相
应学历的校级、市级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苗和市级优质课获得者。
(二)学员权利
1.有获得挂牌名师悉心指导的权利。
2.取得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有通过“名师工作室”进行推荐、推广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名师工作室”立项的各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权利。
4.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有优先评优和评选为各级骨干教师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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