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校对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一)为调动各专业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二)《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专业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三)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中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等级 |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 1.1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 1.2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 | |||
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 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2.2创新校企合作思路 | |||
3.人才培养模式 (定单培养) | 3.1签订定单培养 3.2联合办学 | |||
4.校企合作项目 | 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 |||
特色或创新项目 |
三、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考核等级标准 | |
优秀 | 合格 | |||
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 1.1校企合作 领导及特色 | 0.5 | 1、产学研工作的分管领导具有校企合作办学先进理念,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效。 2、各系具有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的项目实施,且实施效果较好。 | 设有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配备一到二名的兼职工作人员 |
1.2校企合作 规划及任务 | 0.5 | 1、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 2、根据计划进展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 每学年年初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年末汇总工作总结,并能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 |
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 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 0.8 | 能圆满完成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超额完成任务。 | 能配合院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调度会。 |
2.2创新校企 合作思路 | 0.2 |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创新,并能在生产、教学、科研方面有突破,实现“双赢”,成绩显著 | 根据自身特点,开创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 | |
3.人才培养模式 (定单培养) | 3.1签订定单培养协议 | 0.3 | 1、有效利用企业设备、场地,实行“工学结合”模式,管理规范。 2、订单培养的合作单位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提供实习岗位或实习耗材。 | 有与企业签定的一定数量的定单培养协议。 |
3.2联合办学 | 0.2 | 1、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 2、在紧密合作企业建立分校,开展职工培训。 | 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或开办“企业冠名班”,并与联合办学的企业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 | |
4.校企合作项目 | 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 0.5 | 1、与企业签定两处及以上合作协议。 2、引进企业产品、资金、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开展产学结合。 | 1、引进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各系有相关专业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业先进设备赠送、推介或入股建设校企合作基地。 |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 0.5 | 1、外联合作企业规模效益、科技水平在行业领先。 2、能从生产、教学、科研等多个方面深入开展合作,成绩显著。 | 1、外联合作的企业应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能接收学生和教师参予到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去。 | |
特色或创新项目 | 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1)体现在校企合作的办学观念、工学结合思路;(2)体现在人才培养的特色 创新主要是指在联合办学过程中,新思路、新办法,并在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实际中得到应用,产生明显的效果。 |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